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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13-05-27 00:00
来源 : 云安县石城镇安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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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6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镇政府定于从20136月初至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各村委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把各村委、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推动我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夯实我镇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争创生态文明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石城”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督查范围和重点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石材、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餐饮场所燃气、民爆器材、水利、矿产勘查开采、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旅游、环保、学校安全、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要特别突出检查督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道路交通、矿山、化工、石材等重点行业,突出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四、检查督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㈠综合检查督查。

  主要由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⒈各村、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情况。

  ⒉是否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

  ⒊安全生产管理的分工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

  ⒋安全检查是否落实,隐患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打非治违”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有力;

  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企业是否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

  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有力,是否取得实效;

  ⒎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㈡专项检查督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包括:

  ⒈道路交通专项检查督查: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与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分别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集中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

  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督查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酒店旅馆、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标准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⒊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督查: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以及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及管理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防洪、防垮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督查: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网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⒌水泥、陶瓷石材行业专项检查督查:由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业人员经过有限空间安全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⒍建筑施工专项检查督查:由县建设局、县交通局、云安供电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县交通局、县公路局、云安供电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⒎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检查督查:由县建设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质监局联合组织实施。重点负责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⒏涉爆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县公安局重点检查督查涉爆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情况,涉爆可疑场所和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情况,非法爆炸物品收缴以及销毁情况等。县经贸局重点检查督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⒐水利专项检查督查: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水利等防洪防风工程尤其是在建重点工程度汛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

  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检查督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制定落实防灾应急预案和各项防灾减灾措施。

  ⒒渔业船舶专项检查督查:由渔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⒓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督查: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⒔农业机械专项检查督查: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旅游景区(景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⒖环保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⒗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由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工商局配合。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食品安全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⒘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督查: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总工会联合组织实施,重点查处存在有机溶剂和粉尘危害的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的、人员密集型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情况。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县工商局负责对无照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县质监局负责对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有机溶剂行为的查处;县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组织负责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⒙中央、省驻云安和市属企业专项检查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建设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培训等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开展“隐患治理年”行动情况等。

  卫生、电力、供水等其它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它部门的专项检查督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方式

  ㈠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村委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镇安监所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村进行督查。

  ㈡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格执法、严厉处罚,确保完成县下达给我镇的工作任务,并实行一案一上报、一周一汇总。

  ㈢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查出的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镇得警示”。

  ㈣推动整改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有关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彭天明任组长,镇委委员、经济办主任刘锡其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镇安监所承担。各村委、各职能部门要相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落实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

㈡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各村委、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明确整改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台帐,上报镇安监所。

  ㈢铁腕整治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镇政府及安监所,并做好跟踪督导。

  ㈣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㈤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各村委、各部门每月结束后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镇安监所。镇安监所要在每月结束后3日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县安委办及镇政府。各村委、镇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于915日前报镇安监所,由镇安监所上报镇政府后报县安委办。

  ㈥加强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各村、各部门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大检查为契机,以“严细实”的作风,带头深入基层、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彻查隐患、堵塞漏洞。

  此次检查督查工作纳入201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各部门要按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镇安监所要注意收集汇总,切实强化考核,推动检查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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