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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镇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18-02-26 01:00
来源 : 云安区石城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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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6.4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326.4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0.02万元、教育支出5.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6.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对比上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增加496.4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投入增大、惠民服务增多,受市场物价因素和客观条件影响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 6万元,公务接待费18.3万元。2018年公务车购置与运行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减少1%,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64.16万元,2017年预算减少9.74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缩减预算开支。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5.29万元、电费9.5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4.92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等日常开支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人民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万元。

其中货物类采购8万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指党政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档案局机关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其他档案事务支出(项):指档案局(馆)用于档案资料征集、档案抢救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设备购置维护以及其他用于档案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财政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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