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 2019-01-22 15:11 来源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 45790次字号:

2018年,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云安目标,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和规定的要求,多措并举,真抓实干,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组织区直单位更新区级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并印发实施《云浮市云安区区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云安区机编办〔2017〕25号);组织区直各部门落实取消职权事项共11项,并要求各部门及时将已取消和调整的职权事项退出网上办事大厅等网上办事载体。二是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2018年8月起,区相关单位对照法律、法规、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及“三定”规定,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原则,进一步梳理现有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并对承担行政、公益和经营服务职能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再组织区直部门完成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并印发了《关于重新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云安区府办函〔2018〕75号)。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共包含行政职权4553项,其中行政许可380项、行政处罚2479项、行政强制194项、行政征收30项、行政给付79项、行政检查359项、行政确认107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奖励21项、其他897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区严格按照《云浮市云安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有效性。2018年,我区印发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采取“村民一事一议”方式筹集农村保洁费》和《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西江流域云安段非法经营水上餐饮和网箱养殖的船舶及浮动设施的通告》共4份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均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后,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在草拟、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审查、常务会议审议、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上报备案方面,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核率、统一登记率、统一编号率、统一公布率、及时报备率均达100%。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我区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我区建(县)区以来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情况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区全面落实《云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要求,将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落实到有关单位,并规定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区政府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平台。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室为平台,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活动,对重大行政决策参与调研,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把审查关,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今年以来,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进行法律政策把关等200多件。三是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区严格按照《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管理制度》、《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会议制度》和《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讨论制度》,保证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对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的办理质量,切实维护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为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00多件。四是严格落实决策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我区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区印发《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浮市云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浮市云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规范我区执法队伍种类,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二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区转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和《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单位按照通知内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参考适用。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今年,我区继续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资格考试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工作制度,于今年4月和10月各组织了一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参加考试人数共有111人,合格人数为108人,通过率为97.3%;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完成执法人员证件的申领、注销、换领等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今年,我区共有105人申领换领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自2012年以来,我区不断建立健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执法、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018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7件(其中主办2件,会办25件)、区人大代表建议109件;认真听取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政协提案,使各项决策充分体现民意,符合发展实际,2018年共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47件(其中主办2件,会办45件)、区政协委员提案、来信建议71件。二是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到目前,今年我区审计部门共出具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报告3份,审计过程中共抽查了10个单位,发现的审计问题10条,提出审计建议13条。同时开展了云安区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延伸调查了相关单位。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我区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借助政府网站、掌上云安、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双向交流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受理的投诉举报信息,由专人进行分类处置。无论群众来电来访还是收到上级单位转来的投诉咨询及部门移交的投诉信息,我区均能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调查、事事有回复。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了《云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处理等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大了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情况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2018年,区政府法制机构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共3宗,其中一审案件2宗、二审案件1宗。目前,3宗案件均已审结,其中1宗一审案件的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一宗一审案件原告撤回起诉;二审案件的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以来共收到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2宗,立案受理9宗,作出其他处理3宗(作出不予受理决定1宗、作告知转送处理2宗)。立案受理已审结6宗,正在审理3宗,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与去年相比,今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比去年增加6宗,增长率为200%。在办案过程中,做到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重时效,集思广益,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制定以案定补方案和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方案,形成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三是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全力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截止目前,今年共办理信访事项216件,同比减少29件其中,上级转交办100件,群众来访80件,来信9件,来电5件,网上信访22件,已办理完毕191件,还有25件正在办理中。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情况

扎实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我区按照《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求,制定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把学法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内容,规定了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的形式、内容计划等。2018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共组织4次书面学法和5次专题讲座,书面学法的内容为《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专题讲座内容为《云浮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通过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

一是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及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认真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区政府在年初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部署推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为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重视和落实,我区制定了《云浮市云安区2018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相关制度文件,明确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安排。三是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我区政府法制机构是区府办的归口管理单位,编制5名,实际配备工作人员6名,聘请区政府法律顾问1名。一直以来,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包括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法律顾问等实施依法行政所需经费)均已纳入区财政预算,分别在依法治区办、区府办、各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经费等项目中予以保障。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2018年,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个别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广度、深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个别部门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还不强。这些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2019年,我区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国家、省和市的部署要求调整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构建市场开放公平、企业自主决策、政府权责清晰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完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上网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减少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次数。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推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委员会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权力。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快“阳光政务”建设,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继续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的案件审查工作,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推行“阳光复议、便民复议”。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打造全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扎实有效做好访诉分离后的善后衔接工作。

(五)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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